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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8-12 10:01:31

  问题咨询:

我还在哺乳期内,合同也还没到期,可是现在公司以我每天迟到为由要将我辞退。请问:哺乳期不是可以每天多休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吗?假如公司将我辞退,我该怎么办?有无经济赔偿?

  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但是该读者应该先将哺乳的时间告知单位,与单位协商如何安排休息时间,而不是自己随意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所以该读者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该读者所在单位坚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读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有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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