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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招调工之配偶随迁的条件

更新时间:2007-05-23 16:48:07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属于深圳户口的,可以参考以下招调工政策办理随迁。

  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两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夫妻随迁同时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注:其中,“随迁人员应为无业人员”,一般大家的办理方法是去随迁者的户口所在地劳动局或相关单位出具无业证明就可以。此举应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在原籍有正式工作没有辞,还享受者各种福利,然后还在深圳占一份的情况。更具体情况建议向咨询深圳市公安局。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下达计划指标时,优先满足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的配偶;
(四)本市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的配偶;
(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配偶;
(六)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配偶;
(七)本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核准下达计划指标条件之一的人员;
(八)其他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进行统一计分排序,按计分高低下达计划指标。

夫妻分居计分排序

符合分居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申报人员信息后,按其分居排分的情况择优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7年12月)。
2、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3、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10分,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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