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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港澳台员工办理首次参保深圳养老保险指南

更新时间:2014-04-25 22:01:25

本指南内容是企业为港澳台户籍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汇总。

办理条件

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深圳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深圳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2.职工为香港/澳门/台湾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表

一份(盖单位公章)

全称:《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

港澳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数码照相回执

原件

数码照相回执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殊材料

职工按照以下情况/类型划分,准备对应材料: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填写申请表

在征收业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在申请表上盖单位公章→完成填报

2

前台办理

填写完成《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后→提交申请材料→征收前台办理→为员工参保成功

办理时限

10日内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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