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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能力鉴定条目划分/等级划分/晋级原则

更新时间:2014-05-05 17:46:38

职工在发生工伤之后,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鉴定工伤等级,来核实确定个人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本文为大家带来就是工伤鉴定的标准,是通过劳动能力来鉴定的,并附以工伤伤残等级标准。

深圳劳动能力鉴定

条目划分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等级划分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原有伤残及合并症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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