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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和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更新时间:2014-07-09 13:52:04


办理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男女一方是深圳户籍居民,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

所需材料

深圳户籍一方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户籍一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理流程

1

初审

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2

受理

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3

审查

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4

登记

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所需费用

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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