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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指导思想、改革思路、总体目标)

更新时间:2014-09-10 11:48:12

【导语】深圳住房和建设局日前正对《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草案征集,草案中引用参考的几部以前的政策法规,为了方便网友进行参考,办事易编辑特意搜集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原文,这是创新纲要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和总体规划的版块,网友们可根据需要查看。


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房是旧有名词,很多城市沿用这一说法。在深圳,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如安居房、廉租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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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原则,立足市情,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妥善处理住房保障与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形成政府和市场的联动效应,推动我市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思路

一是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

二是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以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解决非户籍人才家庭住房困难;

三是创新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与运营转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并举、政府与企业运营相结合;

四是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方式,由新供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转变为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和利用地铁、公交场站集约节约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

五是创新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分工,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全市统筹协调、各区属地管理以及企业分类分层次管理。

总体目标

优化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形成新时期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率先打造以宜居宜业、民生幸福为特征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

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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