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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死亡销户)

更新时间:2023-06-25 16:34:22

在深圳,如果职工死亡了,应该如何提取的缴纳的公积金呢?深圳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申请须知

受理条件:

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须知:

1.死亡证明材料包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仅需提供其中一项的原件一份。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一份。

2.办理提取的继承人须当场签署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责任申明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的,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会与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分割、协商解决等。《责任申明书》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zjj.sz.gov.cn)-政务服务-表格下载”进行下载。

3.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经联网核查存在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结婚证,无法通过联网核查查询到的,仍需要提供);子女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父母提供户口本,若职工已经从父母的户口本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未封存的须请单位封存后办理。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6.【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继承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在线授权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1.死亡证明材料包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仅需提供其中一项的原件一份。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一份。

2.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须提供原件,如遇到无法查询到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

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1.核对原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余外国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3.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或在线授权: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

五、继承人、受遗赠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1.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受委托人的银行账户的,必须是7家归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之一。

2.如委托人(继承人)不能到深圳的,公证书明确了资金转入账户的,按照公证书要求办理;公证书未明确的,应将提取资金转入死者本人账户或委托人(继承人)账户。

六、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或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一份。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均须原件一份)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遗嘱、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遗赠生效的调解书;(均须原件一份)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5.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须提供原件,如遇到无法查询到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

提取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打开链接),选择“死亡销户提取”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网点一览

支持办理本业务的银行网点为: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工行宝安支行,工行龙岗支行,工行新沙支行,工行龙华支行;

(2)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建行宝安支行营业部,建行龙岗支行营业部,建行龙华支行,建行葵涌支行,建行南山支行,建行沙井支行;

(3)中行上步支行 ,中行深圳宝安支行,中行深圳龙岗支行,中行南头支行,中行沙井支行,中行松岗东方支行,中行龙华支行,中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

(4)中信深圳香蜜湖支行, 中信宝城支行,中信布吉支行;

(5)平安银行分行营业部 ,平安银行宝安支行,平安银行龙岗支行;

(6)农行华侨城支行,农行中心区支行,农行分行营业部,农行龙岗支行,农行宝安支行;

(7)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招行创业支行,招行龙城支行。

点此查询【深圳市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

业务咨询电话

0755-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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