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流程
(一)临时性生活补贴。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和家庭户口本;
(3)个人银行帐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资格(属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核对民政部门登记信息,属于“零就业”家庭的核对其家庭相关成员失业登记信息,属于残疾人家庭的核对本市相关残疾人登记信息)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和支付补贴。
(二)求职补贴。
(二)求职补贴。
1.申请。
求职补贴申请由各高校负责办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高校应于每年4月底之前安排集中受理。属低保家庭的,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
属残疾毕业生的,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残疾人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号。
2.审核公示。所在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高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毕业生(补贴资金由高校先行垫付)。
4.资金拨付。
高校将《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广东省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广东省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统一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审核。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家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委按用途下达项目指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需按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