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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5-03-02 16:44:55

常见问题解答

1、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2、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答: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一)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怎样才算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答:对新设立登记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向其邮寄专用信函,专用信函一经签收,视为可以取得联系;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备案登记的商事主体联系人及其他员工均可以签收专用信函。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有哪些情形?

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无此地址;(二)地址不详;(三)该地址查无此商事主体;(四)该商事主体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专用信函。

5、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是否会有告知?在哪告知?

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之前,会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局官网链接)告知商事主体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6、告知商事主体拟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除了平台告知外,是否会短信通知?

答:市场监管局每次对商事主体作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告知公告,系统都会自动向商事主体登记的指定联系人群发短信提醒。如商事主体登记设立时所填报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不是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有误,会导致无法收到短信提醒。

7、拟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告知期限有多长?

答:自告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

8、对作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不服的,可通过什么途径提出异议?

答: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对作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不服的,可在告知公告期限内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异议申请:(一)网上申请:在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上提出异议申请(路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异议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辖区监管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二)现场申请:商事主体经办人到辖区监管所窗口填写《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正或副本均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辖区监管所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9、因无法联系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内办理了地址变更手续,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请而免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是的。公告期内办理了地址变更手续的,无需向我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筛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0、因不按时年报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请而免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是的。公告期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无需向我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筛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名单在哪可以查询到?

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商事主体名单,输入注册号或商事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者任选一种),加上附加码(图片上显示的字母或数字),点击查询即可。

12、如何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五年且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情形一: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可通过以下两种途经申请:(一)网上申请:在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业务办事区,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辖区监管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二)现场申请:商事主体经办人到辖区监管所窗口填写《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正或副本均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辖区监管所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申请情形二:已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的商事主体可以通过如下途经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在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业务办事区,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进行检索,确认已变更地址的,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申请情形三:因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已按规定补交年度报告的,可以通过如下途经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在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业务办事区,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进行检索,确认已补交年度报告的,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13、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在哪里可查询?

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输入注册号或商事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者任选一种),加上附加码(图片上显示的字母或数字),点击查询,在查询的结果信息上点击“经营异常信息”选项卡,上面记载商事主体载入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间及理由,该信息查询单可以打印出来并作为信息证明使用,市场监管局不再提供相关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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