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登记网上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15-09-17 15:30:52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推荐阅读:深圳居住登记查询
更新时间:2015-09-17 15:30:52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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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单位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www.szjzz.gov.cn/index
1.在平台首页登录框中选择需要登录的账号类型。如图,选择居住登记,输入登录账号名、密码、手机号码以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选择账号类型,点击【登录】。如图:
单位居住账号登录
2.登录单位居住登记账号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账号类型。其中“管理员”账号只负责维护本单位需要申报的房屋信息和开设本单位的二级账号(子账号)。单位子账号则用于单位内部人员居住信息的申报。
登录成功后的个人中心页面
登录平台的居住登记账号,可以在“我的居住登记”下的“房屋住户管理”中添加房屋。
新增关联房屋:
1.在“房屋住户管理”栏目中点击【添加房屋】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楼栋所在区、街道,并在输入框中输入楼栋名称或楼栋编码,点击【搜索楼栋】。在查询出的列表中选中楼栋,点击【下一步】。如图:
搜索需关联的楼栋
2.在所选择的楼栋中,通过房号查找对应的房屋:在新页面中“房屋地址”栏输入房号,点击【搜索房屋】。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关联的房屋,并选定“申报人类型”等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即可完成房屋添加。如图:
在所选楼栋中通过房号搜索房屋
3.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找到准确的房屋,可点击下方“查找不到您的房屋”链接。如图:
搜索不到所需楼栋
4.在新打开的表单中勾选房屋所属区及街道,填写详细的房屋地址等信息,点击下方的【确定添加】。如下图:
添加搜索不到的房屋详细信息
申报入住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添加住户】。
房屋住户管理
注:账号新关联的房屋,待确定申请关联人为该房屋的正确的义务申报人之后,才可以进行相应的住户管理等操作。
2.在打开的窗口中根据提示录入住户个人信息、入住时间等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注: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是指哪些?
具体指父母、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即时申报情形:第十一条;申报义务人类型:第八条
3.成功申报入住信息后,会弹出回执打印窗口,申报人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回执样式如图:
居住登记申报回执
修改住户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修改】。如图:
住户管理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修改窗口中进行信息完善或修改操作,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修改住户信息
申报搬离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注销】。如图:
注销住户信息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注销确认窗口中选择“注销原因”:当选择“搬离”时,还需填写搬离时间。“信息错误”则是指申报人确认该条居住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例如:该记录所述人员从未在此房屋内居住),此类情况的居住记录经注销后不能作为申领居住证的依据。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注销信息申报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注销】。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对应房屋后点击【注销】,在弹出的窗口中根据实际情况去勾选“是否同步房屋内的住户”,最后点击【确定】。如图:
注销关联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