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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恐线索举报方式及奖励标准

更新时间:2015-06-04 09:28:01

  深圳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对2014年6月公布的举报涉恐线索奖励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重新修订出台了《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2015年修订)》。

  修订后的涉恐线索有奖举报办法有两处明显的变化:

  扩大了举报涉恐线索奖励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案件类线索,也涵盖了其他与涉恐怖活动相关的人员、住处、车辆、事件、物品等相关联的可疑行为或迹象等非案件类线索;

  涉恐有奖举报奖励额度调整为500至500000元人民币(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不设上限),同时对市民举报涉恐线索的方式、奖励标准、奖金领取、举报人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也进一步予以明确。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恐防恐工作,如发现有各种可疑涉恐情况或线索,可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共同防范打击各类涉恐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涉恐线索有奖举报适用范围:

  涉恐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案件线索,以及其他与涉恐活动相关的人员、住处、车辆、事件、物品等相关联的可疑行为或迹象线索。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0755-22222110,24小时为举报人举报提供服务;

  (二)传真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传真至0755-84465145进行举报;

  (三)短信举报:举报人可向市公安局短信举报平台0755110发送举报信息;

  (四)互联网举报:举报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szga.gov.cn进行举报;

  (五)来信举报:通信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518008;

  (六)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当面举报。

  奖励标准:

  举报涉恐线索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举报线索所起的作用给予奖励人民币500-500000元。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不设上限

  举报涉恐案(事)件线索奖励的评定,由市公安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涉恐案(事)件查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相关涉恐案(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奖金领取

  (一)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二)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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