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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材料:无需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

更新时间:2015-07-09 09:30:07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政策外出生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生政策外小孩入户:父母亲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二)收养入户:养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收养证;

  (三)非婚生小孩入户:入户父/母其中一方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或亲子关系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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