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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流程指南

更新时间:2015-10-27 15:40:38

深圳办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申请条件

原深圳市户籍,合法取得外国国籍,现定居在中国,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规范,申请人、受理人签名。

  2、背景为蓝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6张、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申请人自愿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4、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5、合法取得外国国籍的证明,如所属国入籍证书。已变更名字的,出具批准机关的证明(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已经退出外国国籍,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如原深圳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底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7、国内户籍近亲属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8、经公证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本中有注明的除外)。

  9、经公证的《房产证明》。

  10、经公证的本人不低于20万元的《存款证明》。

  11、经公证的近亲属经济担保声明书、对申请人恢复中国国籍的意见。

  12、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如有)。

  1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咨询电话节假日值班电话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 9:30-12:00;14:00-16:00
0755-844654900755-84465400

  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省公安厅复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申请费用

(一)手续费人民币50元(按人头计算)。手续费在受理时缴纳,由受理机关收取,不论国籍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国籍证书按人头收费,每人200元人民币,由受理机关收取。

特别提醒

1、申请人必须是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外国籍或非法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员不予受理)。
2、申请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4、此业务属中央事权,当国家政策调整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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