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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酒类批发单位采用《酒类流通随附单》

更新时间:2015-11-05 13:40:14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过渡期酒类批发许可与食品流通许可合并办法意见的复函》(深编办函[2014]452号)有关规定,2015年6月1日起,我市停止受理《酒类批发许可证》许可申请,取消《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审。酒类批发许可并入食品流通许可。企业如需经营“酒类批发”,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中增加“酒类批发”项目即可。

  深圳市食药局提醒,“酒类批发”项目的增加和变更,在新办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中予以注明,不要求统一换证,原《酒类批发许可证》事项无变化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酒类流通随附单》格式及有关说明

   深圳酒类批发单位不采用《酒类流通随附单》 将被罚5000元,即日起该单据由酒类行业协会发放。

  11月4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酒类行业协会正式签订协议,委托市酒类行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向酒类批发单位免费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该单据随附于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从生产厂家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每个流通环节,供货方都要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上详细记录了售货单位、购货单位、销售日期、生产批号等流通信息,以便随时验明正身,一旦消费者买到假酒,也能够从中追根溯源。”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会长谢宝说。

  据介绍,酒精度数0.5%以上的酒类商品(啤酒除外)都纳入到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中,若酒类生产、销售企业两次被查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采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深圳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一览表

  深圳市酒类批发许可并入食品流通许可。准备在深圳经营酒类的市民要注意了,可以直接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办理。   

  深圳各辖区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一览表

 

辖区

办证地址

福田区

福田区新沙路7号工商物价大厦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南山区

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六楼

盐田区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

宝安区

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10楼

新安所

宝安35区前进路安华工业园内直走100米(同和路25号)

西乡所

西乡街道宝民二路图书馆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黄田所

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行政服务大厅

福永所

商会信息大厦四楼行政服务大厅

沙井所

创新路行政服务大厅、沙井天虹后面濣/span>

新桥所

企安路3号行政服务大厅

松岗所

东方二六大厦松岗行政服务大厅

沙溪所

东方二六大厦松岗行政服务大厅

石岩所

宝石西路与光明路交汇处(石岩街道行政大厅)

龙岗区

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区政府大门外西南侧)

龙城所

龙岗区中心城白灰围2路87号

横岗所

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79号

龙岗所

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刘屋村上江路2号

布吉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18号2号楼3楼(布吉红星美凯龙后面)

南湾所

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樟富北路48号

坂田所

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中路22号

平南所

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L-24栋六楼

平湖所

龙岗区平湖街道华昌路29号

坪地所

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光明新区

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新区

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金牛商业大厦101室

龙华新区

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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