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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

更新时间:2015-12-02 09:40:52

  从11月20日开始,我市工商用气最高限价下调0.23元/立方米至4.57元/立方米,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最高限价下调0.70元/立方米至2.58元/立方米,在最高限价内供需双方自主协商价格。

  自2008年起,我市工商业气价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我市管道天然气采购有广东大鹏公司澳洲天然气、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和其他国内外市场采购的补充气源三大气源。

  2012-2014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占市燃气集团购气比例为38.28%,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结论是市燃气集团综合购气成本将下降0.2256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调降西二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0.70元/立方米的相关政策以及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监审结论。从11月20日开始,我市工商用气最高限价下调0.23元/立方米至4.57元/立方米,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最高限价下调0.70元/立方米至2.58元/立方米,在最高限价内供需双方自主协商价格。

  天然气销售占深圳燃气营收比重越来越高,但电厂天然气销售量有所下滑。2015年前三季度,深圳燃气实现营业收入57.72亿元,同比下降18.77%,其中天然气销售收入为37.15亿元,较上年同期36.99亿元增长0.44%;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收入8.94亿元,较上年同期21.58亿元下降58.59%。

  天然气销售量为11.13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1.28亿立方米下降1.33%,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2.5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3.28亿立方米下降23.78%,非电厂天然气销售量8.63亿立方,较上年同期8亿立方米增加7.88%。

  深圳市原公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和原执行工商业用气价格的医院用气调整为公用性质用气类别(公用性质用气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和企业职工食堂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气),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维持目前的3.70元/立方米,暂不做调整。其中,部分原医院执行工商业用气价格4.80元/立方米,改为执行3.70元/立方米的公用性质用气价格,降价1.10元/立方米。

  深圳市原特种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及社会福利机构用气类别取消。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另行规定其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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