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1-12 19:15:23
更新时间:2024-01-12 19:15:23
在本市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且户籍地已对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审核签发的,可在本市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身份证后取得;广东省内户籍居民身份证如属线上申办的,需提供线上申报的查询结果截图);
2、申请人属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办的,需提供监护证明材料(如未成年人申请人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等监护关系证明之一。
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邮寄由邮政部门收取快递费,根据邮政总局定价,省内(包括市内):18元,省外:21元,新疆和西藏:26元,邮费到付。
办理时限
(一)申请居民身份证时同时提出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待户籍地对居民身份证申请审核通过后,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知申请人前往现场领取。
(二)待户籍地对居民身份证审核签发后,再到现场提出临时证居民身份证申请的,当场出证。
证件有效期
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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