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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生儿入户将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

更新时间:2015-12-23 09:19:55

  12月22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拟不需要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拟规定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以及与分级诊疗相联系的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深圳拟设立未成年人读书日……

  新生儿入户将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

  12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这一改变意味着今后深圳将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那些由于没有交超生罚款而无法取得计生证明的超生儿来说,将不会因为“卡”在计生证明这一关而沦为“黑户”。

  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初审意见,2015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要求“公安机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随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出生小孩入户无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已成为确定政策。

  经审查,教科文卫工委认为,市政府提请修改《条例》,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内容很有必要。

  办理5事项仍需核查计生证明

  必须指出的是,《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五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分别是: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在办理上述五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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