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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允许超生儿入户后再缴罚款

更新时间:2015-12-23 10:26:34

  12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深圳拟取消出生入户要求查验计生证明的规定,意味着今后深圳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超生儿来说,将不会因为“卡”在计生证明上长期沦为“黑户原因:

  修订:删除入户核查计生证明规定

  《修正案草案》对《条例》进行修改,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并相应调整该条各项顺序。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通过审议后,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不得再核查计生证明。

  此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一份审计报告曾透露,2013年至2014年全市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有2万余人。如此看来,深圳还有一大批未缴纳超生罚款的超生儿急待出生入户登记。

  超生儿可先入户后缴罚款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缴纳社会扶养费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计部门,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超生不缴罚款可强制执行。

  时间表:深圳计生条例待省立法修订后全面修订

  《修正案草案》中,仍有五种情形要提供计生证明: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经审查认为,删除新生儿入户核查计生证明的规定很有必要,与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保持一致。同意急用先改的思路,先对法规中有关出生小孩入户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再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法规的全面修改进行研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深圳市法制办解释,国家立法修订后,广东省计生条例和深圳条例才能依次修订。考虑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立法修订情况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涉及条文多、内容广,所需时间长,为及时落实省有关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要求,深圳此次拟先通过修正的形式,修改《条例》有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条文,待国家和省相关立法修订后,再启动《条例》的全面修订,确定《条例》与国家和省相关立法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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