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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

更新时间:2016-01-07 09:32:19

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市2016年1-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

下调细则

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

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2015年12月1日起,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对于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总额的50%进行退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我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通俗来讲,企业工伤事故多发、少发或不发,其缴费比例将相应提高或降低,此举旨在促进企业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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