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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

更新时间:2016-05-09 09:17:43

学位学历认证,是办理留学人员入深户的重要凭证。所以,这份指南一定要认真看哦。

办理条件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办理材料

国外、港澳、台湾、合作办学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请根据需要阅读。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2.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8.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11.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2.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3.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14.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如在境内高校就读期间到港、澳高校学习获得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境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7.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② 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三、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大陆居民须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3)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本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学习经历证明标注为“计划内”招生,请同时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7.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学习经历证书或证明;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深圳验证点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寄出材料,认证评估时间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决定。

2. 如何翻译

仅翻译所需认证学位的证书和成绩单

找正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翻译业务)。

个人翻译无效

3. 认证不设加急服务。

4.认证结果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邮寄给申请者本人,请确认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与手机号。

5. 自2015年5月25日起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费通过系统在线支付完成。深圳验证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677800,传真:010-62677574,电子邮箱:renzheng@cscse.edu.cn

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http://renzheng.cscse.edu.cn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http://renzheng.cscse.edu.cn

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

第二步:递交材料:到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第三步:查询进度:登陆注册帐户,查询进度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第四步:领取结果: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深圳验证点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寄出材料,认证评估时间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取385元/份(含360元认证费和25元快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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