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记: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用人单位登记: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和经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
一、个人登记
1个人登记范围: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个人登记方式:无参保记录的本市户籍人员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分别进行登记:
(1)、由社区网格信息员统一佩戴“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携带移动智能终端,入户调查核实并采集相关信息;
(2)、个人前往各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
3、个人登记内容:
●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
● 个人就业信息:包括个人当前的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 个人参保信息:包括个人当前的参保状态、未参保原因等。
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到社保机构个缴窗口申请参保,并可按规定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
二、单位登记
1、单位登记范围: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和经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
2:单位登记方式: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参保
方式如下:
在我市已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和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市社保局通过邮政部门向上述用人单位寄送《关于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通知书》并要求其按规定到社保机构进行社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