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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16-10-19 11:45:58

补助标准

市政府对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4万元。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申请条件

一、全职在我市各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

三、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不予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二)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我市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深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三)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四)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的。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登陆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经录入资料、设站单位审核、上报后打印,并盖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原件1份;

二、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登陆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打印)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单位验原件);

四、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单位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设站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发起考核,经受理机关核准后,可打印考核表,供专家考核签字)

二、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在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已录入信息并经单位审核上报后)

三、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

四、受理机关提出拟资助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委员会审核;

六、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七、有关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流程图

办理地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1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按情况分批次发放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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