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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1-11-03 10:00:30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注:开具资格证明的前提是已经在网上办理了留学生资格审定后才能

办理材料

一、无随迁人员

1、学历、资历证明

2、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二、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

1、学历、资历证明

2、配偶随迁承诺书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三、已婚且同时办理子女随迁

1、学历、资历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四、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和子女随迁

1、学历、资历证明

2、配偶随迁承诺书

3、学历、资历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6、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7、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一、学历、资历证明说明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收复印件);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收复印件);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三、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说明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五、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名单: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http://hrss.sz.gov.cn/)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或由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3、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或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2个工作日)

4、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

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者选择快递的方式领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办理地点

受理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1号窗口,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56。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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