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广东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休息都有保护!
更新时间:2017-01-12 10:51:34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女职工权益的最强有力的“保护伞”!《办法》对月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一系列女性特殊时期,作出详细规定保护,还有更年期、性骚扰等保护措施。
这一《办法》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现在就来看看《办法》有哪些对女职工保护的重要规定吧!姐妹们一定争取用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女职工怀孕期间,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且有工资;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也有工资;
女职工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企业应适当减轻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