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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新规定出炉 4大变化你要知道

更新时间:2018-07-13 21:23:53

  2017年1月17日,深圳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的奖励办法有哪些变化?下面小编一一为你们解答。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一年可领1920元

变化一:这2类人群也有奖了!

  (1)2009年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2)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原有的奖励办法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

  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160元奖励的时间节点为2009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起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张先生夫妇来自江西,二人在江西退休后,于2013年随孩子将户籍迁入深圳市,其中丈夫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才达到60周岁的规定年龄,妻子则在此之前已达到55周岁。如果按照原有办法,丈夫可以享受奖励,妻子则无缘。新办法施行后,夫妻二人均可申请每人每月160元的奖励金。

变化二:办理时限缩短到15天

  原有奖励办法规定申请人要经过“三级确认+公示”,即向社区申请、街道核准、区级确认、社区公示。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办理环节更加简化。

  原来规定的“社区公示”要15天,这一环节取消后,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变化三:证件丢了不用怕

  在申请奖励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必须的材料之一。但现实中,由于时间过去太久,很多市民都难以找到这个证件。为此,深圳创新性推出便民的“承诺制”:

  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

  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

  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变化四:微信就能查发放结果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从3月1日起就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如何查询奖励金发放结果呢?

  深圳市卫计委开通了微信查询,具体方法为:关注“深圳卫计委”微信公众号(szwjwwx) - 点击首页下端菜单“我要查询”-“独生子女父母奖”,输入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此外,市民也可以通过深圳市卫计委的官方网站www.szhfpc.gov.cn查询发放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可获独生子女补贴申请入口和申请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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