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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申请小汽车指标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17-05-04 15:46:30

单位申请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小汽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等营运小汽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取得小汽车指标。

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申请编码数量的确定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二)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申请1个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申请方式

1.可登陆指定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申请,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2.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备注: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注册号”等信息内容应与市市场质量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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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信息变更

1.申请单位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可登陆指定网站,先取消申请,再重新填报相应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2.需办理小汽车指标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携带指标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申请办理。


退出申请办法

单位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重新申请办法

取消增量指标申请后,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时限

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3日起,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23日起可在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查询方式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将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或到服务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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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有效期限

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例如,2015年5月9日已经申请摇号,到2016年1月1日则该申请的状态变为“申请已过期”,如继续申请2016年摇号的,需重新申请编码。

温馨提示

1.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由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2.获得指标配置的,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打印证明文件,也可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到服务窗口领取;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3.申请更新指标可在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需要转移、注销、迁出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如果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转移、注销、迁出手续。

4.单位购买小汽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持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除外)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汽车改变使用性质登记业务。

5.可以在指定网站“政策咨询”栏目提出咨询,为确保您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请您咨询前仔细阅读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有关内容。也可拨打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2328”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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