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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17-05-25 09:03:05

2017年是创建国家安全城市和开展药品重大民生工程的重要一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通过开展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助资金,鼓励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导入先进管理体系、规范、标准,推进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风险防控措施改进,从而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30日

资助对象和条件

1.深圳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导入实施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

2.深圳市食品流通单位:加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

3.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含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或“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规范建设“明厨亮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报。

资助额度

1.食品生产企业:3至10万元。

2.食品流通单位:

第一档资助标准:8000元(最低)

第二档资助标准:6000元(最低)

第三档资助标准:4000元(最低)

第四档资助标准:2000元(最低)

备注:如因符合资助条件企业不足而出现资金节余的,可根据节余总资金的数量,等比例提高各档资助额度,但各档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最低资助标准的3倍。

3.餐饮服务单位:3至10万元

咨询方式

联系人:何紫姣  电话:82732119

申报系统技术人员电话:徐镇炎   电话:2391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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