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才入孵创业资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17-06-02 09:32:04
更新时间:2017-06-02 09:32:04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区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人员自带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研发项目,进驻经认定的区科技创新园创办的科技企业,且区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人员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超过50%。
1.对博士、硕士及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2.对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1.《人才入孵创业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区高层次人才提供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四楼东侧
电话:29993450
一年一次,统一办理
1.申报企业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申请
2.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科技创新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和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区科技创新局提出拟立项资助方案
5.将拟立向资助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科技创新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科技创新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科技创新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