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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指南

更新时间:2017-06-16 09:00:37

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  创赢未来

大赛时间

2017年6月-10月

参赛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2.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3.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具体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在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本市普通高校休学期内的大学生。

以上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项目要求

1.参赛对象(包括参赛个人或符合参赛对象条件的团队成员)需在深圳有创业意向(尚未进行商事登记)或于3年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已在深圳登记注册了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2.参赛项目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包括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3.参赛对象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赛对象在初创企业中的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股份的20%。报名时未进行商事登记的创业项目,若获奖后在深圳进行商事登记时,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5.每个团队(个人)只能持有一个项目参赛。已在2016年“逐梦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个人),不再接受报名参赛。

报名

1.报名时间:6日14日—7月31日。

2.报名网址:www.szzmb.org

赛程安排

大赛赛程分为海选、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大赛评审主要采取书面评审加项目路演方式进行。

1.资格初审和海选(8月中旬)。

初赛采取专家评审项目计划书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对参赛的团队(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符合参赛条件的团队(个人)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封闭书面评审,最终选出60个项目(不含我市各院校分站赛的获奖项目)进入复赛。分站赛获奖项目直接进入复赛。

2.复赛阶段(9月上旬)。

复赛采用项目路演加答辩的形式进行,每个参赛项目派参赛选手代表现场进行项目路演,评审专家现场提问并打分,最终从进入复赛的项目中评选出21个获奖项目,其中得分排名前10的项目进入总决赛。

3.能力提升阶段(9月中旬)。

组织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参加能力提升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模拟路演、创业导师沙龙、参观知名企业或知名创业孵化基地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参赛团队的创业能力。

4.决赛阶段(10月中旬)。

决赛采用参赛项目代表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评分决出一、二、三等奖,根据得分排名评选出获奖项目及名次。

5.颁奖。

决赛结束后,获奖项目公示通过的,大赛主办方将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20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10万元/名;

优秀奖11名,奖励5万元/名;

参赛奖金将直接拨付至参赛团队(个人)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未进行商事登记的获奖团队(个人)需在2017年10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并开通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支持措施

除奖金资助外,符合条件的参赛项目可相应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所有参赛团队(个人)均可根据个人条件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所有进入决赛的团队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诊断、咨询服务。

(三)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赛团队(个人)可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享受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将专人对接了解情况,提供贷款办理的绿色通道。

(四)所有进入复赛的创业项目,可直接参加2017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五)组织获奖项目团队(个人)进行专场项目路演,与创业孵化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对接。

(六)获奖项目可以获得孵化机构提供的限时免费办公空间。

其他事项

(一)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参赛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相关奖励)。

(二)参赛者须拥有参赛项目合法知识产权、经营合法,若因此产生纠纷,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参赛人必须全程参与大赛各个环节,中途不得换人或替换,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三)本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明确。

联系电话:0755-82132853

电子邮箱:cyfw@szhrss.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就业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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