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7-06-30 08:28:40
深圳市社保局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南山辖区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试点期间,在南山社保分局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以及个人缴费人员,且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向社保南山分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审核后,社保局将把视同缴费年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建立视同缴费年电子档案。待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后,可直接凭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基本材料办理退休手续,不必再提供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