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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7-06-30 08:28:40

深圳市社保局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南山辖区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试点期间,在南山社保分局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以及个人缴费人员,且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向社保南山分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审核后,社保局将把视同缴费年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建立视同缴费年电子档案。待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后,可直接凭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基本材料办理退休手续,不必再提供人事档案。

办理条件

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

(3)将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如属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人事档案原件;

(5)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审核;

(2)审核完成后,按通知时间到社保南山分局签收审核结果、领取回人事档案,并提前采集指纹信息,指纹信息将用于退休后的养老金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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