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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特殊住房申请学位所需材料说明

更新时间:2021-05-25 15:14:22

龙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即将启动,龙华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的温馨提醒,其中包含学位预警、以及入学材料调整及办理时限提醒,今年需要申请小一初一的家长可进行自查。

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是商住两用

2021年龙华区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是商住两用”政策,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住房材料属于祖屋、自建房

祖屋:

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有效房产证明及《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自建房:

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注: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集资房或自建房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家长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以签发日期为准)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信息)。

住房材料属于集资房、军厂房

集资房:

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非社区股份公司、政府、事业单位出资承建的房产,不属于集资房类别。

军厂房:

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住房材料属于集体宿舍

2016年起,家长用集体宿舍申请学位时,要提交集体宿舍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具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种):

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商住或住宅租赁合同;

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

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答

问题一:

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问题二:

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不可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资源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问题三:

可以直接用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须提供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凭证(合同)或房屋租赁信息,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问题四:

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问题五:

学生或父母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地址不一致,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确定学区范围是以租赁备案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上的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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