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暑假前两周(6月26日至7月6日间的工作日)

地点

居住地段内学校(尚有空余学位)

受理对象

1、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深户购房学生(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保证就近安排。

2、新开办学校以及其他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参照新生招生对象并按积分高低排序方式受理(具体积分标准参照当年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申请指南》)。

3、同等入学条件的应优先解决外地转入、未享受深圳公办学位的学生。

4、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转学申请。

提供材料

(1)《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信息登记表》;

(2)学生的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房产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购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大于50%)。

温馨提示

按照市教育局规定:自2016年起,在我市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非深圳户籍考生,不能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统一划线录取,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申请插班, 望家长了解本市中、高考相关政策,详情可登录“深圳市招考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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