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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深圳市民:

(一) 具有本市户籍;

(二)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新增了哪些奖励对象?

(一) 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 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奖励金在哪领?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

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申请奖励有哪些程序?

第1步: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受理,在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第2步:初审。

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3步: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第4步: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第5步:发放。

每季度(3、6、9、12月份)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

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注意事项

目前独生子女奖励金也通过网上申请,申请入口请点击这里了解

申请人的出生日期以哪个为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一律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申请人主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工作站存档):

(一)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二) 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离异、随迁入户、收养孩子者需补充其他材料,请向社区工作站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可获独生子女补贴申请入口和申请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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