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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指南

更新时间:2019-02-01 18:03:29

如果遇到黑心企业和无良老板拖欠工资,可以去投诉,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是老板没钱跑了,员工还可以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深圳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应的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深圳市依法登记设立的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1、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

(备注:员工申请欠薪垫付,要在以上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但不属于下列人员:

1)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前项人员的近亲属;

3)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

4)欠薪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5)累计欠薪数额不足两百元的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由窗口工作人员复印。证件样式完好,无涂改,有效期未届满。)

2、劳动关系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欠薪垫付申请表》 (收取原件)

4、《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 (字迹清晰,内容详实。)

5、《欠薪垫付集体申请员工代表推举书》 (收取原件,员工单独申请不需要填写此表)

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

目前深圳仅有福田区、龙岗区、光明区三个区支持网上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2)受理

区人力资源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正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正确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3个工作日)

区人力资源部门到用人单位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对欠薪的时间、数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审批(2个工作日)

区人力资源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符合垫付条件并查证属实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作出予以垫付欠薪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经审查不符合垫付条件的,作出不予垫付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办结

员工收到予以欠薪垫付决定后,在收到垫付欠薪决定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垫付的欠薪,逾期未领取的,垫付决定自动撤销。

6)送达(即时)

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垫付的欠薪,经对其身份核实无误后予以发放。


办理地点及费用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在本市的,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2、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深圳员工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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