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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指南

更新时间:2019-07-19 15:44:48

在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对部分申请人有相应的视同年份的要求,什么是视同年限呢?视同年限如何确认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关于视同年限的相关消息,快来本地宝看看吧!

怎样理解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申请确认条件以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六个月,且具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本

4、本人人事档案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决定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核准决定书。

常见问题解答

问:深户籍员工70年代就在深工作,那在深没有开展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如何体现在他的退休待遇上?

答:该员工在深圳市未开展养老保险之前,其在深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经社保机构审核档案后)


问:员工以招工的方式迁入深圳后,其内地的连续工龄还有用吗?

答:招工方式迁入深圳的员工,其缴费年限以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准,如按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问:非深户员工按广东省转移办法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深圳实际缴费不满10年,但在广东省内的累计年限(含政策性一次性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建立视同缴费帐户的缴费年限)满10年

3、将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后,其在其他省份的实际缴费年限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缴费年限与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六个月,且具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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