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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9-09-02 19:04:31

配租对象

产业配套宿舍的配租对象主要是产业职工,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新市民群体,一般是普通单身员工,无户籍要求,一般为30-40平方米左右的单房,适合单身居住或集中居住,租金一般为市场租金的30%左右。

联系:产业配套宿舍是我区特有的一种租赁型住房,已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范围,住房性质为定向配租的配套宿舍,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正在审批暂未发布实施)管理范畴内,产业配套宿舍、公共租赁住房保基本,而人才住房促发展。

申报和审批

【申报主体】 产业配套宿舍以企业名义进行申报。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产业配套宿舍申请,协助落实产业配套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属于高新产业园区及钟表、模具、内衣产业集聚基地内无宿舍规划指标的用地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光明区,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职工规模达200人的企业或职工规模3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在光明区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达200万元或上一年度企业产值达5000万元(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除外)的企业;

(四)其他光明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区委区政府领导挂点服务的企业等。

其他

产业配套宿舍的租金价格参照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执行,而当前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市场租金的30%左右,从而达到减轻产业职工的住房租金支出压力,提高产业职工的消费质量和水平的目的。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工的住房保障可参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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