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对象+福利待遇

更新时间:2019-09-09 15:55:10

在深圳有一部分人是可以不需要交社保的,政府会为这些人群代缴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呢?福利待遇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关于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快点击文章查看吧!

社会扶贫对象一

适用人群

以下几类人可享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几类已纳入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的困难群体。


福利待遇

政府出钱、免费参保

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为120元/年。

社会扶贫对象二

适用人群

具有我市(深圳)户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


福利待遇

直接享受居保待遇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重要提示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1、自2019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2元

2、自其具有深圳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53元

3、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对象+福利待遇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