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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租房筹集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9-09-09 18:01:31

深圳市人才住房以及公租房的筹集管理政策目前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小编为大家收集到这个政策的关键信息,房源筹集标准是怎样的呢?哪些可以纳入统计范围呢?快点击文章查看吧!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租房筹集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稿)

筹集房源

下列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条件的房源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供应:

一、住宅或商务公寓

二、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

三、城中村房源

四、经依法处理后的控停违法建筑

五、其他社会存量用房

统计范围

下列未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可以纳入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筹集任务统计范围:

一、产业园区配套宿舍

二、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等各类拆旧建新项目中的拆迁安置房

三、享受区政府租房补租的对象所承租的社会存量用房

具体要求

一、统计口径

筹集房源属于面积较大的多居室(两居室及以上)成套房屋,以“间”为标准(不含客厅、餐厅等共用部分)供应给不同对象使用的,按“间”为标准纳入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统计范围。

二、具体要求

筹集房源按“间”为标准进行供应的,应当制订分配方案,筹集房源数量与分配数量应当保持一致,并按“间”为标准进行编号(编号规则:X栋XXX号A、B、C、D间)。此类房源的用途类型定性为人才住房,且按“间”租赁的期限不少于6年。

筹集流程

需求调查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辖区住房保障需求、财政能力、年度筹集任务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前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筹集项目区位、租金或价格水平、房屋产权信息、房屋质量、装修标准等,确保筹集项目满足供应需求。

价格评估

筹集主体应当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筹集项目房源的租金水平、购买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与市场主体开展协商谈判,确定最终的筹集价格。

编制方案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调查情况和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筹集方案,筹集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筹集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筹集价格、供应对象、补贴金额等内容。

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针对筹集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项目的补贴,包括租金补贴和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包括筹集房源空置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毛坯房源的装修费用等。

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标准为筹集项目租金与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之间的差额。

筹集项目租金是指筹集项目经审定后的租金,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是指根据本市住房供应政策向供应对象收取的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

方案审定

筹集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筹集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

补贴发放

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区财政部门向区住房主管部门拨付租赁补贴,再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向筹集主体发放。

筹集合同

经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筹集主体和市场主体签订筹集合同,明确交付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面积、装修标准、价格、补贴标准、期限、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等具体内容。

信息报送

合同签订后,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抄送至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时筹集主体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填报至市住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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