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认方法
更新时间:2020-12-10 09:04:05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更新时间:2020-12-10 09:04:05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第一步:
进入测算平台(http://si.12333.gov.cn/157569.jhtml),点击“养老金测算”,填写相关的社保信息,点击计算,就可以查询结果
第二步
此时会出现一个测算结果
第三步
如果不能查询,就需要修改填写的信息,重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