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1、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广东省居民户口本(广东省内户籍)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正属于婚姻关系的父母需要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已经离婚的父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3)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将材料邮递至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当场受理,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送达

(1)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生育报销指引和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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