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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1-06-23 08:42:51

小编将为大家分享深圳市公积金组合贷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最新说明:

职工可申请延长公贷期限,放宽职工公贷申请的缴存条件,职工逾期还贷记录不纳入个人征信,延长职工购房提取所需票据有效期

什么是公积金组合贷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员工购房需求时,职工向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最长可以贷多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商业贷款最长贷款期限需向受托银行确定。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办理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应当到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审核;

4、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5、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首付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申请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首付款需满足受托银行的要求(具体要求需咨询受托银行),如两者有不相同,遵循最严要求原则。

注意

根据2018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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