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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申办中居住登记连续计算规则

更新时间:2022-08-08 10:54:46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即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且居住登记连续满十二个月,详见正文。

居住登记计算规则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即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且居住登记连续满十二个月

期间如从一间房屋搬离后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并在入住到另一间房屋后及时居住登记,且中间间隔不超过30日的视为居住登记时长连续。

深圳居住登记查询入口及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http://ga.sz.gov.cn/),点击『个人业务』

第二步:进入后下拉页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

第三步:进入后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那个、居住登记信息查询』,然后进行实名认证,就可以查询到个人的居住证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登记】可获取居住登记查询入口以及房屋登记查询入口、附近社区工作站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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