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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汇总

“两病”指的是什么病?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的简称。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是指什么待遇?

答:“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参保人因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使用医保“两病”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待遇。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

答:从2019年12月3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中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基数是什么?

答:按国家“两病”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两病”用药采用医保支付标准,因此,此次,“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基数以医保支付标准相关联:

(一)药品实际价格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作为基数;

(二)药品实际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基数;

(三)药品属于国家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依我市落实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基数。

我市符合“两病”用药的参保人可享受怎样的“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两病”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两病”参保人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

(三)“两病”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80%。

在社康中心购买“两病”药品,统筹基金支付后余下的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吗?

答: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部分,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或没有个人账户的,由个人自付;国家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门诊待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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