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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型肺炎医保报销人群

更新时间:2020-02-10 16:42:57

最新消息:延长医疗和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申请时限;延长血液透析外出备案的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让您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深圳市医保局延长医疗和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的申请时限,在2019年产生的医疗和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可持票据等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等非现金报销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不在延长时限范围之内。

办理了血液透析门诊大病登记的参保人,在2020年1月23日前已办理血液透析外出备案手续的,给予延长备案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入原累计时间限制,血液透析外出备案时间内发生的血液透析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应的门诊大病待遇

深圳新型肺炎医保报销标准

报销人群

1、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覆盖深圳市医保参保人和非深圳市参保人

报销标准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1、放开医保目录限制

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3、检测筛查医疗费用有保障

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的医疗费用,其中我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非我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承担。

4、个人无需负担

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我市救治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5、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异地救治的

先救治后结算,执行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不降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6、非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我市救治医疗机构救治的

先救治后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或通过省内结算平台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7、时拨付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

在正常拨付预付款基础上,根据医院收治患者情况,对下列医疗机构再分别拨付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收治确诊患者的医院、收治确认疑似患者或核酸检测为阴性但仍需继续治疗患者的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8、救治费用不受总额控制

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均采取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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