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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个人缴费可以享受社保阶段性减免吗

更新时间:2020-07-10 09:43:35

深圳市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说明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个人可以享受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是否能够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阶段性减免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也不属于可延缴、缓缴政策范围,但可按我市此前2月份印发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个人缴费人员疫情期间社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8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业务。

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对象

我市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仅为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从企业类型上划分,适用对象

分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以及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

相关说明:

此次分类施策主要是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就我市而言,中小微企业占全市企业数量的99%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它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大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机关、事业单位等性质参保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问题,所以此次政策不将其列入减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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