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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抗疫惠企”政策说明汇总

更新时间:2020-03-26 16:23:03

社保部门已经先后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疫情期间社保的相关政策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相关政策汇总

1、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6月,此项政策免申请;

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予以免征。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4月,此项政策免申请。

2、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4月,此项政策免申请。

3、在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养老(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含个人缴费部分,免收滞纳金。

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此项政策需网上报备。

4、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免收滞纳金。

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此项政策需申请。

5、工伤、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费,此项政策将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应当上浮档次的企业,暂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费,此项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6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021年1月,此项政策免申请。

6、确保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执行时间为疫情期间,此项政策免申请。

7、对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含)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此项补贴全年发放,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免申请。

8、对已认定为困难企业,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执行时间:2019年已认定企业,申报截止至2020年3月20日;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待国家、省出台后执行。此项政策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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