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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购房贷款商品住房范围

更新时间:2020-09-21 09:42:26

深圳公积金购房贷款商品住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购房贷款?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商品住房范围

商品住房范围:

属于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含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以及经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

商品住房(住宅类)是指以下住房:

1、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含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

2、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

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事项适用容缺收件,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8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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