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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龙岗区消费券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0-04-28 16:56:01

龙岗区发布《龙岗区关于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从推动餐饮消费,促进零售、健身消费,拉动汽车消费、推广龙岗优品、促进扶贫产品销售五大方面集中发力,发放消费券1.1亿元,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全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消费券面额

餐饮消费券

消费券面额

面额30元,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使用;

面额100元,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使用。

使用范围

消费券可在龙岗区所有支持微信支付的实体餐饮店使用。

发放时间

第一批次于4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发放;

第二批次于5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发放;

第三批次于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发放。

使用期限

有效期自获取消费券之日起14日内(含获取当日)

零售、健身消费券

消费券面额

面额30元,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使用;

面额100元,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使用。

使用范围

消费券可在龙岗区所有支持微信支付的实体零售店、体育馆、健身房使用。

发放时间

第一批次于4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发放;

第二批次于5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发放;

第三批次于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发放。

使用期限

有效期自获取消费券之日起14日内(含获取当日)

参与方式

(一)参加者

每位参加者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报名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参加者一次报名,期间可参与每次摇号,同一个种类消费券仅能抽中1次。抽中消费券后,将收到“微信”的通知信息,消费券自动存入微信“卡包”。

(二)商户

本次活动仅限餐饮、零售、健康行业。

参与活动的商家经营场所必须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活动商家需具备微信支付商户号,个人微信收款商家无法参与活动。商家提交营业执照,申请开通微信支付商户号,开通72 小时后,系统会判定是否可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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