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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缓返深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0-05-25 19:37:59

申请条件及材料

补贴对象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间复工,遵守市通告劝导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延迟返回龙华且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为其发放工资和适当生活补贴的企业(合法正常经营,且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均在龙华区)

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复工企业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1);

(二)《企业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复工员工花名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2);

(三)企业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缓返回龙华复工证明材料[包括:①企业每月全体员工考勤记录(标注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人员)并附加返深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或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社区工作站开具的证明等材料;②未返深复工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行程说明(包括手机行程记录或微信支付记录或支付宝支付记录等能形成证据链的辅助材料)];

(五)企业复工证明材料(一级响应期间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正式复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一级响应期间企业每月缴交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员工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七)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发放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员工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及应付工资发放台账(加盖单位公章);

(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申报补贴、员工购买社保单位及实际用工单位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九)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服务—龙华区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复工企业补贴,点击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一次性上传申请材料。

(二)预审。申请企业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补贴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企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企业补正申请材料的,综合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企业放弃。

(三)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预审通过的信息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复核双岗审核,审核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及补贴金额的准确性。审核通过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局;不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终审。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补贴信息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拟补贴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七)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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