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90%=2124元/月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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